銀川市民王先生搬家過程中電磁爐丟失,要求搬家公司賠償,對方以其一直跟隨監督為由拒絕。你認為誰該為物品的丟失擔責?
搬家公司負責
發言者:魔鈴
作為商業機構,以盈利為目的,就應當對自己的服務保質保量。目前我區的搬家行業整體還不夠規範,例如在搬家過程中是否應簽訂合同,明確雙方的義務和責任;是否應對一些特殊物品進行保險或作出額外說明,菜花,以避免搬運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等都沒有明文規定。搬家公司以戶主一直跟踪監督為由拒絕賠償,那麼誰又來監督搬家公司的行為呢?由此可見,目前在此行業的管理中相關製度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。
發言者:中原鷹
作為搬家公司,在接受客戶的委託之時,已經與客戶達成了口頭的服務協議。在搬家過程中,其理應保證客戶的財產等不受損壞及丟失。因此,搬家公司應賠付丟失物品,建立起良好的信譽,而不是推諉不認賬,否則只會推掉自己的人氣與信譽。
發言者:笑紅塵
王先生跟隨搬家車輛上路,帶路的意義大於監督。假設所有的搬家公司只提供將物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的義務,而不負責物品的保全,丟也不管,hermes包包,壞也不賠,以後誰還願意請這樣的搬家公司?差不多可以稱為“敗家”公司了。
雙方都有責任
發言者:西回歸線
一般來說,最好在搬家前和搬家公司簽訂一份合同,約定清楚需要搬運物品的名稱、件數,當鋪,以及發生丟失、毀損後責任如何承擔;再者,貴重物品最好自己保管搬運。可以推測,王先生和大多數人一樣覺得簽合同麻煩,和搬家公司之間事先並沒有簽訂合同,儘管如此,雙方之間還是存在有償服務法律關係。王先生如果能證明自己確實將電磁爐交給搬家公司搬運,那麼搬家公司應該盡到注意義務,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。搬家公司的抗辯,雖然有一定道理,但不能成為不擔責的理由。雙方最好協商解決。當然,王先生始終對電磁爐享有追索權,無論能否找回。
發言者:小小專家
搬家公司搬運物品時,沒有對搬運物品進行清點,應該對丟失物品負有一定責任,led車燈;王先生在監督搬家時,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也負有一定責任。所以雙方都有責任。搬家公司業務繁忙時,到勞務市場僱臨時搬運工,有些人員素質很難保證,客製,因此雇主與搬家公司談好價格後,最好與之簽訂書面協議,明確責任,避免糾紛發生。
自認倒霉 搬家公司
發言者:小破孩
為何搬家公司一口咬定你們家本來就沒有電磁爐呢?這種事情,長了嘴都說不清的,誰讓主人事先沒有當著人家的面清點呢?還是自認倒霉吧。
- Oct 10 Wed 2012 03:26
搬家自認倒霉 搬家公司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